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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第 4 條
評鑑委員任職期間,應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評鑑公正性
之行為。
評鑑委員參與之團體、組織或活動,不得與評鑑職責衝突,或有損其獨立
、公正、中立、廉潔、正直之形象。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