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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第 3 條
評鑑委員執行職務時,應保持獨立、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偏見、歧
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
評鑑委員行使職權,不得影響檢察職權之獨立行使,且不得干預檢察官行
使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之職權。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