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規範 6六、使用規範
(一)本數據資料庫資料僅限本規範第二點所稱研究人員,因公務或從事
學術研究時,於數據資料庫機房內查詢使用,禁止私自查詢,或將
查詢資料外流。
(二)本數據資料庫機房之門禁由本學院犯研中心指定專人管理,進入資
料庫機房需填寫使用「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表
」,並敘明使用原因、範圍與目的,及記載使用(進入、離開)之
時間,做為日後查核依據。
(三)查詢人員應親自查詢資料,不得將帳號及密碼交由他人代查,並應
恪遵資安規定妥善設定、保管配用之帳號及密碼。
(四)本規範第二點研究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因公務或從事學術研究,需
使用本中心數據資料庫查詢資料時,應簽奉院長(或公務代理人)
核可後,移由本學院犯研中心指定人員代為查詢資料。
(五)查詢所得資料應妥善保存,查詢結果於使用完畢後,應即刪除相關
資料(含紙本及電子檔案)。
(六)委託廠商進行資料建置或清洗等配合作業時,應要求簽署「刑事政
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資料使用保密切結書」,需保證善盡保密
義務與責任,不得將執行前述工作所持有、知悉之機密或敏感性業
務資料、檔案,擷取、持有、複製、傳遞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無業
務關係之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