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規範 5五、帳號管理
(一)犯研中心研究人員如有查調本數據資料庫資料之需求,應敘明使用
原因、範圍與目的,並簽奉院長(或公務代理人)核可後,由申請
人填具「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帳號申請/異動單」及「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資料使用保密切結書」,經犯研中
心主任審查核可後,移交本學院秘書室(資訊)憑以辦理帳號配發
管理相關事宜。
(二)前項帳號及密碼之申請,以本規範第二點所稱之研究人員為限。
(三)本學院秘書室(資訊)依申請人職務及其申辦表,核配帳號、初始
密碼與使用權限;申請人初次使用應變更密碼。
(四)查詢人員職務異動時,犯研中心應於其異動生效前三日,填報「刑
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帳號申請/異動單」,送秘書室(資
訊)辦理異動作業。
(五)嚴禁交接、共用或使用非本人申請之帳號及密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