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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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綜合閱覽室使用須知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業務,並鼓勵員工終身學習,吸收新 知,設立綜合閱覽室(以下簡稱本室)。為規範本室之圖書借閱及使 用管理,特訂定本須知。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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