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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 10
十、偵查中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強制處分之結果,由檢察機關將案件資訊提
    供予聲請人;被告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由法院諭知強制處分之
    結果,則由法院將案件資訊提供予聲請人。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10
十、偵查中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強制處分之結果,由檢察機關將案件資訊提
    供予聲請人;被告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由法院諭知強制處分之
    結果,則由法院將案件資訊提供予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