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6
十六、本署同仁依本要點處理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依有關規定陳報敘
      獎。違反本要點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予以議處。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