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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受理重大兒少受虐案件實施要點 7
七、於家防中心訪視評估或司法警察機關報驗時,均應先查明被害人有無
    相關受家庭暴力之紀錄,並檢具相關家暴案件之通報、輔導、訪查等
    各項紀錄資料,俾利後續偵查之參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