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門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家防中心)受理非死亡之此 類案件通報後,應即擇派主責社工訪視,並填寫「重大兒少受虐案件 早期介入偵查評估表」(詳附表一),依轄區網絡共識評估是否啟動 檢察官早期介入流程。若有疑義,可透過網絡平臺與本署檢察官討論 是否啟動。經評估決定啟動後,除傳真評估表至本署法警室(傳真電 話○八二三七二五七五)外,並通知金門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及轄管 分局家防官。縱未啟動,仍應依一般兒少保護個案服務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