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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1
十一、人民陳情案件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冤獄賠償(
      刑事補償)或犯罪被害人補償者,應明確告知陳情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