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4 條
工作報告應載明工作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