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2: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4 條
工作報告應載明工作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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