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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4 條
各種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
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告,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
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