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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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9 條
淨值變動表得依預、決算性質分別製作,其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 餘絀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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