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8
八、儀容衣履要整潔、禮貌要週到、態度要和藹。遇有來賓接洽詢問或民 眾電話,應親切接待謙和有禮,妥為說明,並立即通報。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8
八、儀容衣履要整潔、禮貌要週到、態度要和藹。遇有來賓接洽詢問或民 眾電話,應親切接待謙和有禮,妥為說明,並立即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