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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7
七、工友應服從管理人員調度及長官指示,不得逃避推諉,並應專心本職
    工作,除交辦任務外,不得從事外務或藉故在外遊蕩。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7
七、工友應服從管理人員調度及長官指示,不得逃避推諉,並應專心本職
    工作,除交辦任務外,不得從事外務或藉故在外遊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