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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3
三、總務科負責本所工友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工作上之調度與安排。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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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務科負責本所工友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工作上之調度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