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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工友(含技工駕駛)考核及獎懲要點 11
十一、擔任駕駛工作者,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及相關規定,應對保管之車
      輛善盡維護保養之責任,並於出勤期間服從帶隊官現場指揮與調度
      。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11
十一、擔任駕駛工作者,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及相關規定,應對保管之車
      輛善盡維護保養之責任,並於出勤期間服從帶隊官現場指揮與調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