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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附設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6
六、符合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報請法 務部矯正署核准和緩處遇受刑人,自奉准當月起,責任分數,依行刑 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之標準八成計算。
民國 107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6
六、符合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報請法 務部矯正署核准和緩處遇受刑人,自奉准當月起,責任分數,依行刑 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之標準八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