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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附設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13
十三、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如能遵守紀律,得本諸假釋與累進處遇公平配
      比原則,審酌其性行表現、刑期及假釋逾報期程,經管教小組個案
      討論作成紀錄,提請累進處遇會議暨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適
      時予以加分或適度調整其處遇。
民國 107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13
十三、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如能遵守紀律,得本諸假釋與累進處遇公平配
      比原則,審酌其性行表現、刑期及假釋逾報期程,經管教小組個案
      討論作成紀錄,提請累進處遇會議暨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適
      時予以加分或適度調整其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