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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 4
肆、實施步驟
一、實施日期: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二、管制考核:
    各矯正機關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實施情形,本署派員
    視察各矯正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將考核結果列入年度業務評比
    之參考。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訂定
4
肆、實施步驟
一、實施日期: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二、管制考核:
    各矯正機關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實施情形,本署派員
    視察各矯正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將考核結果列入年度業務評比
    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