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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8
八、本要點提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訂定
8
八、本要點提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