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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2
二、電話預約辦理時間:
(一)於預訂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接見當日不接受預約。
(二)每週一至周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
      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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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話預約辦理時間:
(一)於預訂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接見當日不接受預約。
(二)每週一至周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
      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