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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107.03.21訂定) 6
六、本監職務宿舍分配之積點計算標準如下:
(一)年資:(最高三十點)
      1.依據公職機關服務年資計點,每滿一年二點。
      2.未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以上者給一點。
(二)考績:(最近五年)
      1.甲等每次三點。
      2.乙等每次二點。
      3.丙等每次一點。
(三)獎懲:(最近三年)
      1.嘉獎一次給一點。
      2.記功一次給三點。
      3.記大功一次給九點。
      4.申誡一次減一點。
      5.記小過一次減三點。
      6.記大過一次減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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