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機關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
    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