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容人因公受傷,醫生診斷需住院或舍房療養、因病隔離觀察、隔離 調查、返家探視、監獄內門診、戒護外醫、參加活動等情形,核給三 點五分至四分。
三、收容人因公受傷,醫生診斷需住院或舍房療養、因病隔離觀察、隔離 調查、返家探視、監獄內門診、戒護外醫、參加活動等情形,核給 3.5-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