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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16
十六、宿舍使用情形,宿舍管理單位將會同相關單位經常派員調查,宿舍
      借用人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
      宿舍借用人如違反本要點有關規定,本校將立即終止借用契約,並
      限期三個月內搬遷;拒不返還者,將依法訴追,並追償其不當得利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