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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5
五、本監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
    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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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監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
    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