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2
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監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件四)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 申請人。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訂定
12
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監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件四)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