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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9
九、本監員工凡合於第五點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