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宿舍及內部設備,應由總務科會同有關單位訂定檢查項目每年一月 、七月實施定期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其有需要修繕者,由總務科依 規定辦理。
十六、宿舍及內部設備,應由總務科會同有關單位訂定檢查項目每一月、 七月實施定期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其有需要修繕者,由總務科依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