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更換,如借用通知單送達時 15 日內 不辦妥前條規定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外,以棄權 論,且不得保留其登記次序。
十一、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更換,如借用通知單送達時十五日內 不辦妥前條規定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外,以棄權 論,且不得保留其登記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