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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 1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修正
第 1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6 年 06 月 27 日訂定
第 1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