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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5
五、場地使用人或其所屬人員因故毀損館區建物本體、展品或附屬設施情 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5
五、場地使用人或其所屬人員因故毀損館區建物本體、展品或附屬設施情 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