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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2
二、館區場地以對外開放參觀為原則,短期提供舉辦公益、節慶活動或政
    令宣導及軍事、防災等演習活動之政府機關及舉辦公益活動之法人或
    非法人團體均得申請使用。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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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館區場地以對外開放參觀為原則,短期提供舉辦公益、節慶活動或政
    令宣導及軍事、防災等演習活動之政府機關及舉辦公益活動之法人或
    非法人團體均得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