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3
十三、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期間,本監得於現場攝影、錄影存檔並擷取
      其活動資料收錄於本監出版品或各種刊物,使用人不得拒絕。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13
十三、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期間,本監得於現場攝影、錄影存檔並擷取
      其活動資料收錄於本監出版品或各種刊物,使用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