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矯正藝文展示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3
十三、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期間,本監得於現場攝影、錄影存檔並擷取 其活動資料收錄於本監出版品或各種刊物,使用人不得拒絕。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13
十三、使用人於館區辦理活動期間,本監得於現場攝影、錄影存檔並擷取 其活動資料收錄於本監出版品或各種刊物,使用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