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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圖書資料借閱及空間使用要點 4
肆、圖書室館藏資料及空間,應依下列方法使用:
一、開放時間:
(一)週三至週四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開放。開
      放時間如有異動,另行公告週知。
(二)圖書室於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閱、預約、續借及還書服務,另使用者
      得於非開放時間利用圖書管理系統辦理預約及續借服務,亦得利用
      圖書室外還書箱辦理還書服務。
(三)如利用還書箱辦理還書服務,視為於投入還書箱日為歸還日。如於
      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投入,視為於次一上班日為歸還日。
二、圖書室開放對象如下:
(一)本署編制內員工、勞務人員、觀護佐理員、司法志工。
(二)臺灣更生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
      會、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現職員工。
三、圖書室環境應保持清潔整齊,使用者不得攜入食物、飲料,並不得有
    吸菸、飲食或其他破壞圖書室整潔之行為。
四、圖書室環境應維持寧靜,使用者之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應予關機
    或轉成靜音,且不得有喧譁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五、圖書室為公用空間,使用者不得以各種形式占用座位或圖書室內任何
    空間。
六、使用者之個人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署不負賠償責任。
七、圖書室館藏資料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攜出圖書室。
八、圖書室館藏影音資料非公開播映版本,僅得依借閱手續辦理借閱後,
    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不得於署內公開播映。
民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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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圖書室館藏資料及空間,應依下列方法使用:
一、開放時間:
(一)週三至週四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三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開放。開
      放時間如有異動,另行公告週知。
(二)圖書室於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閱、預約、續借及還書服務,另使用者
      得於非開放時間利用圖書管理系統辦理預約及續借服務,亦得利用
      圖書室外還書箱辦理還書服務。
(三)如利用還書箱辦理還書服務,視為於投入還書箱日為歸還日。如於
      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投入,視為於次一上班日為歸還日。
二、圖書室開放對象如下:
(一)本署編制內員工、勞務人員、觀護佐理員、司法志工。
(二)臺灣更生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
      會、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現職員工。
三、圖書室環境應保持清潔整齊,使用者不得攜入食物、飲料,並不得有
    吸菸、飲食或其他破壞圖書室整潔之行為。
四、圖書室環境應維持寧靜,使用者之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應予關機
    或轉成靜音,且不得有喧譁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五、圖書室為公用空間,使用者不得以各種形式占用座位或圖書室內任何
    空間。
六、使用者之個人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署不負賠償責任。
七、圖書室館藏資料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攜出圖書室。
八、圖書室館藏影音資料非公開播映版本,僅得依借閱手續辦理借閱後,
    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不得於署內公開播映。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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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圖書室使用規則如下:
(一)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
      開放。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另行公告週知。
(二)開放對象:
      1.本署編制內員工、勞務人員、觀護佐理員、司法志工、替代役。
      2.臺灣更生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
        分會、桃園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現職員工。
(三)圖書室環境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吸菸、飲食或其他破壞圖書室
      整潔之行為。
(四)圖書室環境應維持寧靜,不得有喧嘩或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五)圖書室為公用空間,不得以各種形式占用座位或圖書室內任何空間
      。
(六)個人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署不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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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閱手續:
(一)如欲借閱圖書資料未出借者,借閱人得填妥借閱資料卡,恰管理人
      員辦畢後通知領書,不得擅自攜離圖書室。
(二)如欲借閱圖書資料已出借者,借閱人得恰管理人員辦理預約,俟前
      借閱人還書,再由管理人員辦畢後通知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