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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圖書資料借閱及空間使用要點 1
壹、本署為管理及便利同仁使用本署圖書室館藏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修正
1
壹、本署為管理及便利同仁使用本署圖書室館藏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1
壹、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下稱本署)為便利同仁借閱及使用本署圖書
    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1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稱本署)為便利同仁借閱及使用本署
    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