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返監攜入財物應經檢查後,依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 管理辦法辦理,返家探視期間就診之藥品應備有藥袋包裝或醫療院所 處方箋可供辨識,嚴禁夾帶違禁物品。
八、返監攜入財物應經檢查後,依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 管理辦法辦理,返家探視期間就診之藥品應備有藥袋包裝或醫療院所 處方箋可供辨識,嚴禁夾帶違禁物品。
八、返監不得攜入飲食,攜入財物應簡單輕便,經檢查後,依監獄及看守 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辦理,返家探視期間就診之藥物 應備有藥袋包裝或醫療院所處方箋可供辨識,嚴禁夾帶違禁品。
八、返監不得攜入飲食,攜入財物應簡單輕便,現金不得超過八千元,行 動電話一支為限,藥物需檢具醫療院所處方箋及完整藥袋包裝,嚴禁 夾帶違禁品。
八、返監報到,應簡單輕便,所攜入之物品,應依本監公告之物品注意事 項規定辦理,嚴禁夾帶違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