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6
六、返家探視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理,
    或突染疾病,經公、私立醫院證明住院醫療或隔離,無法按時返監者
    ,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本監,經本監審認有正當理由將另行指定返監時
    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應提出相關足資證明文件。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修正
6
六、返家探視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理,
    或突染疾病,經公、私立醫院證明住院醫療或隔離,無法按時返監者
    ,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本監,經本監審認有正當理由將另行指定返監時
    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應提出相關足資證明文件。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5
五、返家探視期間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
    理,或突染疾病,經公、私立醫院證明住院醫療或隔離,無法按時返
    監者,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本監並提供足資證明之資料,經本監審認有
    正當理由後,另行指定返監時間。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5
五、返家探視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理,
    或突染疾病,經公、私立醫院證明住院醫療或隔離,無法按時返監者
    ,應立即以電話報告本監,經本監審認有正當理由將另行指定返監時
    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應提出相關足資證明文件。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4
四、返監時,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致交通中斷,或因車禍、
    車輛故障、交通阻塞、急病住院治療者,或父母、配偶、子女喪亡者
    ,無法按時返監,應以最快之方法報告本監,電話:(03)368-8592
    ,本監另行指定返監時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於返監之後,應提出
    「事故證明」,住院者須有「公私立醫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