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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10
十、違反前揭各項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相關紀錄列入
    申請返家探視時審酌,如涉違法則移送法辦。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修正
10
十、違反前揭各項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相關紀錄列入
    申請返家探視時審酌,如涉違法則移送法辦。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9
九、違反前揭各項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如涉違法移送
    法辦。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9
九、違反前揭各項之規定者,依監規處分,如涉違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