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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5
五、與眷屬同住之辦理時間酌分梯次為上午九:○○至十二:○○止及下
    午十四:○○至十七:○○止。每月限定辦理二十名,逾額人數依申
    辦先後次序,順延至下月辦理。
    前述辦理時間,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依
    戒護警力狀況提前通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訂定
5
五、與眷屬同住之辦理時間酌分梯次為上午九:○○至十二:○○止及下
    午十四:○○至十七:○○止。每月限定辦理二十名,逾額人數依申
    辦先後次序,順延至下月辦理。
    前述辦理時間,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依
    戒護警力狀況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