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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9
九、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或與不動產拍賣公告不符者,應依拍賣公告之記
    載為準。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訂定
9
九、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或與不動產拍賣公告不符者,應依拍賣公告之記
    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