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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10
十、本要點奉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訂定
10
十、本要點奉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