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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4
四、實施方式:
    本所設有眷屬同住宿舍三間,提供完善之起居設施,供受刑人與眷屬
    同住使用。
民國 106 年 05 月 08 日修正
4
四、實施方式:
    本所設有眷屬同住宿舍三間,提供完善之起居設施,供受刑人與眷屬
    同住使用。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訂定
4
四、實施方式:
    本所與眷同住宿舍設有雙人套房 2  間及交誼廳 1  處,套房同住以
    配偶及未滿 6  歲之直系卑親屬為限,其餘親屬於交誼廳採面對面懇
    親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