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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2
二、申請資格:
(一)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九分以上,且未受停
      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每月得申請一次。
(二)符合特別獎賞者,依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106 年 05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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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一)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九分以上,且未受停
      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每月得申請一次。
(二)符合特別獎賞者,依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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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一)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 9  分以上,且未受
      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每月得申請 1  次。
(二)符合特別獎賞者,依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