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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4
四、宿舍房間有閒置時,由秘書室張貼公告,開放申請,公告時間至少為
    15  日。屆時如無人申請時,日後同仁可隨時提出申請,不另公告。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