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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17
十七、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17
十七、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