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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15
十五、借用人應妥善維護環境,並經常保持整潔。
      借用人對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應負善良管理之責,如有人為破壞
      或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招致毀損,應負賠償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