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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12
十二、宿舍之交還,應向秘書室辦理點交手續。
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12
十二、宿舍之交還,應向秘書室辦理點交手續。